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现将我市拟纳入《2022年安顺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并征求社会各界(单位)意见建议。
一、征求时间
2022年4月7日—4月17日。
二、建议内容
重点围绕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1〕43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通知》(环办综合〔2021〕32号)等,对我市拟纳入《2022年安顺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与方式
请将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邮箱:625990710@qq.com,邮件请注明“《2022年安顺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意见建议”,并请留下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
衷心感谢您对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1:2022年安顺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公众意见稿).xlsx
附件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