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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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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

    办公地址: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标准化厂房四期F8栋

    办公电话:0851-33224987


    主要职责: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标准及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二协调组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经区政府授权,对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贵州西秀经济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贵州西秀经济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约谈通报。三是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及贵州西秀经济开发区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是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定辖区内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组织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和监督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六是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负责工业噪声的监管。监督管理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及农村黑臭水体收集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七是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调查。八是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九是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十是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十一是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按要求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十二是在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开展生态环境监督调查。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十三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是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开展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十五是按职责负责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销号。


     机构设置: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人员编制结构为: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领导职数 2 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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