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平坝分局
办公地址:安顺市平坝区鼓楼街道泥石岩路34号
办公电话:0851-34224597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布区城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落实区人民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指导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产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区管和市环保局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三同时”的审查并监督执行;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辖区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社团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性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平坝分局为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正科级工作部门。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分局所属平坝区环境信息中心(平坝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个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平坝区环境信息中心编制2人,环境监测站编制10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