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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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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所属 3 个事业单位 27名事业编制
1、普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机构设置
同意将普定县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普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市级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2)主要职责
负责依法统一行使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指导、督促各污染源单位完成国家、省、市、县下达的任务;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结构
普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仍为1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15名。
2、普定县环境监测站
(1)机构设置
普定县环境监测站,为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市级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2)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按照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负责辖区环境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结构
普定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仍为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工勤人员1名。
3、普定县环境信息中心(普定县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1)机构设置
普定县环境信息中心(普定县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为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市级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2)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推进辖区生态环境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辖区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服务;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具体事务;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收集、分析、报告环境舆情动态;承担生态环境社会表彰和环境奖项的推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结构
普定县环境信息中心(普定县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事业编制仍为2名,其中主任或副主任1名。
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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