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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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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

办公地址:安顺市关岭自治县顶云街道顶包公路旁

办公电话:0851-37220520


主要职责:根据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的授权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标准及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协调组织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按照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授权对全县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约谈通报。

3.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县委、县政府完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及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按职责监督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改变对野生动物的危害并依法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等规划环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行政编制4名。内设2个股室: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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