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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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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办公地址:安顺市开发区管委会13楼

办公电话:0851-33756612


主要职责:1.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标准及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各专 项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协调组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 经管委会授权,对全区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 馈问题及市级交办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授权对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约谈通报。

3.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管委会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处理有关跨 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开发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开发区减排目标的落实。按照上级要求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定辖区内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监督、管 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按职责监督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改变对野生动物的危害并依法调 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负责生物物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 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 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等规划环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9.负责协调组织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配合上级环境 监测部门完成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 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 处。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 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机构设置: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的正科级单位,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行政编制3名,机关工勤编制 1 名,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分局机关内设股室1个(综合业务股)。分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参公管理)1个,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参公管理编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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