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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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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同意将安顺市环境监察支队更名为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市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严格执行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栖息等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藏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执法。

4、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5、严格执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

6、依法查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

7、严格执行核与辐射法律法规,承担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8、依法查处影响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

9、负责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查处,按规定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10、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11、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职责调整。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整合环境保护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国土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务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整合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关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13、明确执法层级。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优化工作业务流程,合理划分与分局的执法权限,强化分局现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职能,落实执法责任,减少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设5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政务公开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党群等工作。

2、案件审理科。负责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案件立案审查、案件调查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文书下达,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后督查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行政案件稽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等工作;负责组织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工作;按规定组织上级交办的生态环境案件和重大生态环
境突发事件调查工作。

3、执法一科。负责统筹组织开展各类大气、水、恶臭、机动车、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农村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栖息等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藏开发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地下水污染防治、影响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承担环境信用系统建设工作。

4、执法二科。组织开展企事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对企事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大气、水污染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承担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计划拟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5、执法三科。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执法;对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按规定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结构核定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3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27名、工勤人员仍暂为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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