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生态环境 » 环境执法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5〕14号

日期: 字号: 视力保护色: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606804
  • 信息分类: 环境执法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5〕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安环罚字〔2025〕14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贵州净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490MA6J3AR354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文红

2025年1月15日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贵州净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玻璃钢化粪池生产线车间未封闭,车间内集气设施未见运行、排气筒已损毁。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规定。

处罚结果

贵州净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罚款人民币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

处罚单位名称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54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5〕14号
  • 撤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撤字〔2025〕1号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5〕5号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5〕3号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4〕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