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安环罚字〔2025〕1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
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城镇水务有限公司
| ||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91MAC5KB3T9G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解颜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5年3月24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黄果树旅游区分局执法人员到污水处理厂现场勘查发现:检测仪显示出水总氮日均值超标,2025年3月14日-21日日均值超标,最高值为3月19日18.262mg/L,超标0.217倍,安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2025年3月17日对黄果树新城污水处理厂出口进行执法监测,总氮浓度为17.8,超标0.187倍。 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城镇水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法律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 | ||
处罚结果 |
对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城镇水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单位名称 |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