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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安环罚字〔2026〕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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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
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众鑫丰鱼顺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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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91MADEWK6M0D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厚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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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6年3月12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黄果树旅游区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2023年5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众鑫丰鱼顺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就开展了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龙宫镇木厦河冷水养殖基地主体的建设,并于 2026 年3月24日,经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黄果树分局局长陈学顺批准立案,立案号:安黄环立〔2026〕1号。 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众鑫丰鱼顺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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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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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众鑫丰鱼顺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00)的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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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名称 |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