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5年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501件,其中,行政许可444件,占比88.6%;行政处罚案件57件,占比11.3%。
(二)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1.2025年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4件,其中,行政处罚引起的3件,投诉举报引起的1件,被纠错的共0件。
2.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诉讼0件。
二、开展行政执法有关情况
(一)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一是制发实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资料汇编》《安顺市生态环境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传达学习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执法文书、“扫码入企”系统使用等相关培训,确保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和程序。二是我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面推行“扫码入企”,规范开展检查。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已通过“扫码入企”系统完成日常检查任务740个,个案检查任务282个,紧急任务6个。三是面向企业加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扫码入企”工作宣传,印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宣传资料500份,在执法人员入企检查时向企业发放,并推送“安晓法”公众号《什么是“扫码入企”?》小视频,提高企业人员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扫码入企”的知晓率。四是规范检查任务审批,严控入企检查频次,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共检查企业1486家次,比2024年的2043家次下降27.26%。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
持续落实《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管理办法》《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确保依法行政。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市办通字〔2019〕4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县(区)分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7日内及时录入贵州省双公示系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管理平台,并在官网公示,以求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过程中,按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的执法文书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立案、调查、取证、审查、送达等环节均有文字或影像记录,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拍摄留存违法现场照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对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程度、处罚标准、处罚裁量权、执法程序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集中分析,共同研讨,最终形成统一的集体讨论记录。三是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对于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由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对行政案件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相应的法制审核意见书。并严格按照《安顺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督促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县(区)分局规范制作执法文书。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集中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二是制定《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清单》,通过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以及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线上和线下各级部门开展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完成不低于60学时培训任务要求。
(四)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的情况
一是2025年度开展案卷评查1次。全市共抽取45卷行政执法案卷参与评查(行政处罚39卷、行政许可6卷)。其中,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卷、西秀分局8卷、平坝分局4卷、普定分局10卷、镇宁分局6卷、关岭分局2卷、紫云分局5卷、黄果树分局1卷。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已在全局通报,并要求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按照评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持续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对下级行政执法工作的“条线”监督,通过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及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指导监督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规范实施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认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行政执法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过罚相当、公平公正,不断提升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质量。
(五)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工作情况
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落地见效,认真对照《贵州省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制定印发《安顺市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全面推进执法监督工作。
(六)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严格按照《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认真完成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截至目前,涉及22项工作任务均已完成。
(七)着力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贯彻落实
2025年,共查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7件,罚没款金额534万余元人民币。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等不予行政处罚7件,对首次违法并积极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14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抓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一是调整优化全市生态环境涉企执法检查计划频次上限,加强“扫码入企”系统运用,严格入企检查审批,确保2026年的涉企检查总频次不高于2025年。二是逐步提高非现场执法在涉企检查方面的使用率,在提升执法效能的同时,进一步降低入企检查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