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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邀请有关保安公司参与购买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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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拟购买保安服务维护办公区域秩序,现邀请符合资格的保安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我局拟进行的购买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购买保安服务

2.采购单位: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3.预算金额:80000元

4.采购内容:向保安公司购买安保服务,保安公司派驻我局保安人员2人,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

、时间安排

(一)竞争性谈判资料报送的时间

2025年10月13日9:00至2025年10月15日18:00(资料报送时间为工作时间)

(二)竞争性谈判时间

20251016上午10时。

三、地点

(一)竞争性谈判资料报送地

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9号安顺市生态环境局8楼810室(法规监督科),联系人:顾安才,电话:0851-33727616;

(二)竞争性谈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9号安顺市生态环境局7楼会议室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保安服务公司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在公安机备案登记,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登记。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

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均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打印的网页须完整,可以看到是否有违法、失信的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竞争性谈判资料的组成及要求

(一)报价要求

以人民币报价形式进行报价,报价应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享受的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社会保险福利、服装、装备费、安保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法定税费、安保管理企业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二)资料文件组成

1.报价单(自行草拟,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于2025年10月13日9:00至2025年10月15日18:00期间提供第一次报价,如报价有变化,于谈判时间20251016上午10密封提供第二次报价

2.营业执照、保安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在有效期内)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

4.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均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打印的网页须完整,可以看到是否有违法、失信的记录信息)

6.投标联系人不是负责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7.拟派驻保安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保安员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保安服务合同聘用模板

六、其他事项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收。

2.现场提交资料,不接受邮寄投送和网上发送,所提交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密封。

3.报价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其中1人应为法人负责人)代表或具有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5.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最终最低价的供应商作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不再对未中标的供应进行通知。

附件:保安服务采购需求

     


附件

保安服务采购需求

一、采购要求

1.服务时间:1年

2.服务地点: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3.付款方式:行包干制,按月支付或按年支付,保安公司需开具正式发票后划拨给保安公司

二、服务要求

(一)对保安公司要求

1.遵守甲方工作要求,按时上下班,做好交接班手续,做好值班记录,上班时间着装整齐,带器械值班执勤,不得中途脱岗、酒后上班等;

2.派驻我局的保安人员须充分体现“管得住、用得上、尽到责”原则;对保安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做好工作考勤、值班监督及业务指导;

3.负责我局的多项安保及管理工作,具体包括门卫管理、防恐防爆、车辆管理、治安巡逻与消防管理、应急防汛设备使用管理及区域内绿化浇水;对外来车辆进行检查,对外来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在通过电话联系来访部门及人员确认登记后,为外来车辆和人员提供引导与放行服务;同时需监控所有监控点的视频动态,开展办公区域内安全巡逻工作,引导外来车辆有序停放;此外,做好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检查,核查院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并逐级上报;

4.保安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保安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勤,照章办事,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交通事件、防治安事故(自然灾害除外)、防止公物外流和反渗透等“六防一反渗透”工作;

5.保安服务责任时间:全天候24小时值班,实行轮流值班制;

6.保安人员所有费用全部由保安公司负责(工资、保险、社会保险福利、服装、装备费、安保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法定税费、安保管理企业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

7.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伤、亡事故,由保安公司负责处理和支付,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自身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伤害及对服务单位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负面不良影响,由保安公司及相关保安人员自行负责。

(二)对保安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体格健壮,无不良习惯和不良嗜好;年龄不能超过55岁。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无信用失信记录;

4.具备简单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治安敏锐性和鉴别力;

6.勤奋好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有较强的责任感;

7.严守保安人员守则,认真履行保安人员职责和义务,保持保安人员良好的形象;

8.退伍军人或从事过保卫工作的人员优先录用;

9.所有保安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且持有保安合格证;

三、对派驻保安人员的管理

1.我局为派驻的保安人员提供住宿,保安人员需自带生活必需用品;工作日期间若我局食堂正常运营,可免费为保安人员提供餐食,其余时间餐食自理。

2.我局有权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管理,有权要求保安公司调换不适合在我局工作的保安员,若经3次调换仍不能使甲方满意,我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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