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机构:
根据近期部分代理机构反映的有关情况,针对我局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邀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的公告”中附件2比选评分标准作以下补充说明:代理机构业绩中“代理机构2021年1月至今代理采购环保系统项目政府采购代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更改为“代理机构2021年1月至今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同时,为保证此次比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将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顺延一个工作日,调整至2025年11月28日中午12点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