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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邀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公告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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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机构:

根据近期部分代理机构反映的有关情况,针对我局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邀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的公告”中附件2比选评分标准作以下补充说明:代理机构执业经验中“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至少满5年,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多1年得1分,满分5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为准)”更改为“代理机构有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经验的得5分,未开展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工作的不得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印证资料)”。

同时,为保证此次比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将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顺延4个日历日,调整至2025年12月2日中午12点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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