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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系统平台及黑烟(遥感)系统平台运维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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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第三方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平台及黑烟(遥感)系统进行运维。现对该服务进行询价,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顺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平台及黑烟(遥感)系统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暂定一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1.全市31家尾气检测机构系统平台运维服务、数据保障服务、设备保障运维服务。2.全市4套黑烟1套遥感系统平台运维服务、数据保障服务、设备保障运维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二)具备相应运维资质条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四、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二)报价应视为包含但不局限于: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差旅费用、车辆使用费用、人工费用、保险费用、设备使用(租用)费用等所有用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三)报价单位应对本项目预询价单主要内容进行保密。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报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四)项目预询价报价单。

(五)报价相关材料应加盖骑缝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请报价单位于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携带报价相关文件至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9号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八楼大气环境科办公室)。

六、其他事宜

(一)此次报价仅作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格的参考,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二)参与本次预询价的各供应商不影响其参与本项目的正式招标活动。

 

附件:预询价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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