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排污许可证规范管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现对以下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进行注销前公示,公示期为5日。
1.贵州鑫昌盛粉末科技有限公司
2.安顺万家星火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3.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
4.安顺市西秀区明海粮油加工厂
5.贵州逸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6.普定县蜀信沥青混凝土拌合工程有限公司
7.镇宁自治县远东食品厂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进行申诉,联系电话:0851-33727482,公示期满生效,不再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