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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关单位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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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排污许可证规范管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现对以下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进行注销前公示公示期为5日。

1.贵州鑫昌盛粉末科技有限公司

2.安顺万家星火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3.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

4.安顺市西秀区明海粮油加工厂

5.贵州逸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6.普定县蜀信沥青混凝土拌合工程有限公司

7.镇宁自治县远东食品厂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排放管理科进行申诉,联系电话:0851-33727482,公示期满生效,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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