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扎实推进美丽安顺建设。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小于1954.67平方千米,严禁擅自调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近期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7%。全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优化调整、生态环境要素评估,全市共划定10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附件1、附件2)。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5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2个,主要包括开发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7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区域。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
从布局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及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准入清单,明确管控要求。
(一)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其他重要生态空间,依法依规进行允许、限制、禁止产业和项目类型准入管控。
(二)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
(三)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
上述关于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相关管控要求与新出台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附件3)。
四、保障措施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法规政策制定、开发建设、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
本方案自2025年12月9日起实施。《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发〔2020〕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