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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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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排污许可证规范管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现对以下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进行注销前公示,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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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进行申诉,联系电话:0851-33727482,公示期满生效,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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