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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百灵分布式能源站(重大变动) 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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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百灵分布式能源站(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33727482

传    真:0851-33281023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贵州百灵分布式能源站(重大变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西航大道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建设单位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仲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顺市西航大道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总占地面积为17333.33m2。本项目原建设内容为设置2套8MW级燃气轮机、2套30t/h补燃型余热锅炉和3套55t/h蒸汽锅炉及配套辅助设备。由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批。变更后的项目建设内容为:设置2套7MW级燃气轮机、2套15t/h补燃型余热锅炉和4套50t/h蒸汽锅炉;其中一期建设4套50t/h燃气蒸汽锅炉,为全厂提供高温蒸汽,并预留蒸汽锅炉区;余下的2套7MW级燃气轮机、2套15t/h补燃型余热锅炉作为二期建设内容,并预留燃气轮机备用区,建成后逐步替换厂区电力供应。目前项目一期已基本建成(蒸汽锅炉区及配套设施、控制中心、辅助机房),后续施工期主要为2套7MW燃气轮机、2台15t/h补燃型余热锅炉及对应辅助设施设备安装。本次发生重大变动的仅为一期工程,但对一期、二期整体重新进行评价及报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综合楼(控制中心)已建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二期)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表2标准排放限值,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通过采取保持施工场地湿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公司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利用厂区现有雨水管网收集雨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锅炉排污水经排污降温池降至40℃以下后与地坪冲洗废水、软水制备浓水、脱硝废水一同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二期)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表2标准排放限值,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蒸汽锅炉尾气、燃气轮机及余热锅炉尾气。4台蒸汽锅炉燃烧烟气经4根30m 排气筒排放(DA073、DA074、DA075、DA076);燃气轮机天然气燃烧烟气进入余热锅炉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后与余热锅炉天然气燃烧烟气一起采取低氮燃烧技术+SCR法处理达标后经2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77、DA078)。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氨水在装卸、贮存、输送阶段采取全封闭罐车运输,挥发的氨气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设备保养,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002),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运营期制备纯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于固废暂存库后与工业废物一起交企业委托的第三方统一处置。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总量控制指标SO2:28.262t/a,NOX:89.626t/a。本次分布式能源站建成投运后将排放污染物SO2:28.262t/a,NOX:89.626t/a,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厂区内进行以新带老削减,新增排放量未超全厂已申请大气总量控制值(SO2:315t/a,NOX:181.15t/a),无需再申请大气总量控制指标。

(七)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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