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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般工业固废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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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33727482

传    真:0851-33281023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安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建设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

建设单位

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楚天环境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安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内(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大进村),占地面积为100022.8m2,在原有场地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设备。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全量处置的前提下,有余量情况下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最大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能力的15%,即一般工业固废入炉量最大不超过165t/d,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入炉焚烧量同原有规模(1100t/d)不改变。当生活垃圾入炉焚烧量达1100t/d后,不再接收一般工业固废,由产废单位自行处置。掺烧的固体为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固体废物(市政污泥/其他一般固体废物:餐厨垃圾、酒糟、建筑垃圾筛选物、废塑料、纺织皮革、造纸印刷业废物、废木质品、废旧纺织品、中药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不得新增占地,不得新增构建筑物,仅调整固体废物的焚烧比例,不得突破设计处理规模,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垃圾通道冲洗水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全部回用,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回用于冷却循环水池。循环排污水排入炉渣厂作洗渣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收集回用于石灰制浆、炉渣冷却、垃圾卸料区及车辆冲洗。车间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道系统,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生化处理+回用水深度处理”工艺,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回用于冷却循环水池。厂区已设置1个容积为1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内渗滤液处理系统设置调节池1000m3,渗滤液系统事故池1000m3,厂区四周设置闭合式截排水沟,雨水排口设置截断阀,并在厂区最低点设置事故缓冲池,事故缓冲池池口处设截断阀和自动液位泵,当厂内发生极端泄漏未能收集进入厂内事故池时,由事故缓冲池收集后再泵入渗滤液事故池。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垃圾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酸性气体、金属化合物(重金属)、一氧化碳、未完全燃烧的碳氢化合物及微量有机化合物等,1#、2#、3#焚烧炉配套设置一套烟气处理系统,即“SNCR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工艺+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处理”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经80m排气筒(共3根)排放。其中3#焚烧炉配套建设SCR备用脱氮设施一套。掺烧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成分与原污染物成分基本一致,因此不会对原有废气治理措施产生太大影响。项目安装3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己与环保部门联网,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监测项目: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氧含量、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硫、烟尘。食堂厨房油烟经油烟管道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炉渣装卸、落粉尘料采用洒水降尘。飞灰暂存库、水泥仓、石灰仓及活性炭仓进仓均位于密闭车间内,粉尘经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后尾气通过各自排气口排放。焚烧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排放标准;氨逃逸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中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排放标准,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及停炉检修有组织排放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主厂房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车间隔声、基础减振、高噪声风机安装消声器、加强厂区绿化、限制厂区运输车辆超载、定期保养车辆、限制鸣笛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炉渣属于一般固废,废炉渣送安顺泰源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外运至安顺市西秀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渗滤液处理站配备浓缩系统,污泥脱水后,有车辆运输进入垃圾贮坑,进入焚烧炉焚烧,即产即运。生活垃圾、料仓废弃布袋统一收集,进入焚烧炉焚烧。废活性炭、废膜、布袋除尘器废弃布袋、废机油、化验废液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以新代老”措施。飞灰库安装布袋除尘器一套,减小飞灰颗粒物对运输飞灰人员的伤害;修订自行监测计划并按照监测指标、频次开展监测;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废间、灰飞处置重点防渗区域维修,达防渗要求。

(七)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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