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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忠新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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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忠新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33727482

传    真:0851-33281023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贵州忠新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工业大道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贵州忠新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苏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工业大道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为8000m2,现有厂房面积为3000m2,在1#生产厂房旁新建一栋2#生产厂房(面积为1980m2)与之相连。项目不设置食宿,分2期建设,建设完成后分期投产,本次评价包括项目一期、二期,施工顺序为先建设一期,一期建设完成后建设二期。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在1#厂房设置1条破碎清洗线(1.5万吨/a)、2条造粒生产线(单条造粒能力为7500t/a)、成品堆场、原料堆场(新建,面积约为4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设施、造粒废气处理设施、冷却水池等;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2#生产厂房,内设1条破碎清洗线(1.5万吨/a)、2条造粒生产线(单条造粒能力为7500t/a)、造粒废气处理设施。建成后项目总生产能力为:年产3.0万吨再生塑料颗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包含厂房搭建及生产线设备安装。1.施工期间料场采取篷布覆盖、施工现场道路洒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限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2.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浇洒降尘;施工现场不设置食宿,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市政管网。3.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时间,施工噪声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4.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设备包装垃圾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外售,不可回收部分由施工单位定期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塑料破碎+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破碎、清洗环节,不外排,采用“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混合池、三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冷却水槽中的水经冷却塔及冷却水池冷却后回用于冷却水槽,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池容积均为6m3。脱水机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更换后的喷淋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物料破碎采用湿法破碎,物料破碎成小块切片,线条状塑料在切粒机切粒过程中塑料粒子粒径大,塑料粒子直接进入包装机,所有车间都采取封闭式,在车间设置排风扇,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投料及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造粒车间设置换气扇加强室内通风等环保措施后降低粉尘的影响。热熔造粒机采用电加热方式,挤出造粒过程为单纯物理熔融变化过程,项目分两期建设,在熔融挤出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本项目一期建设2台熔融挤出机,二期建设2台熔融挤出机),经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汇集进入“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设置2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一期二期分别设置1套,处理后经一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后,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恶臭气体逸散;定期清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以便消除那些易于腐烂致臭的有机物,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与氨能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设计上选用性能良好、运转平稳、质量可靠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时设置橡胶或弹簧减振片、墙壁选用隔音效果好的材料进行建设;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经过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分拣杂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定期交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重新熔融挤出;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压滤机脱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项目熔融过程中,低值塑料进行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滤网片收集后由滤网供应商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和废活性炭段的漆渣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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