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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秀区大西桥镇秸秆综合处置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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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西秀区大西桥镇秸秆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2025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33727482

    真:0851-33281023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编:561000

项目名称

西秀区大西桥镇秸秆综合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中所村的165号场地

建设单位

安顺市西秀区正能众鑫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科正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安顺市溪桥城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秀区大西桥镇中所村的165号场地,占地面积为11000m2采用破碎粉碎+烘干+造粒工艺,建设一条年产1.2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已基本建成,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已基本建成,施工期完成危废暂存间、沉淀池建设,通过洒水降尘、地面清扫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洗手废水通过沉淀后洒水降尘,如厕废水通过已建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肥田。选用低噪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通过隔声降噪技术、强噪声源远离敏感点、加强管理沟通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清运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粉碎、造粒过程有组织粉尘采用封闭厂房+集气设施+袋式收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粉碎、造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雨污分流,不设置食堂,洗手废水通过沉淀后洒水降尘,如厕废水通过已建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肥田。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1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降噪、减震、隔声、合理布局设备、加强监管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炉灰渣送周边村民作为有机肥料使用;破碎、粉碎、造粒收集粉尘和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4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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