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紫云110kV水塘变1号主变增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3372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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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
紫云110kV水塘变1号主变增容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格凸河镇坝寨村坪寨组 |
建设单位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供电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紫云110kV水塘变1号主变增容项目位于安顺市紫云县格凸河镇坝寨村坪寨组。本工程在紫云110kV水塘变电站内将1号主变(20MVA)增容,增容后容量31.5MVA,主变为户外布置(原主变退役回收利用处理)。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出线、主控楼、事故油池等均依托前期工程,本期项目建设不新增占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规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做好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二)工程建设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电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项目运行时,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 (三)变电站设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做好本工程主变区域、事故油池、排油管道区域,化粪池、隔油沉淀池及其他区域的防渗。加强事故油池、集油坑及连接管道维护管理,确保漏油事故发生时变压器油顺利排入事故油池。检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