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筑模板维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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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
建筑模板维修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贵州卓良模板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苏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租用园区已建成的厂房作为生产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516m2,租赁厂房已建设,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购置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厂房内生产区域布设,并配套建设废气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项目年产模块架体10000t(指新模块架体生产规模)、回收维修旧模块架体10000t(指对本企业对外租赁的模块架体进行回收维修后再租赁,旧模块架体维修规模不计入产能),年维修木梁6万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已建厂房内进行建设,施工期只涉及设备安装,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的短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无组织排放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运营期模板架体生产/维修产生的下料粉尘,采取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喷漆废气中漆雾、非甲烷总烃经过干式过滤器和水帘柜除尘后,再统一通过1#、2#喷漆房整体负压抽风系统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木梁切割、打孔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焊接烟尘经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进入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所在建筑楼顶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再与生活、办公区保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夏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夏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时间,并使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降噪、吸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与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采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理。除尘器收集金属粉尘、废钢材边角料、除尘器收集木质粉尘和废木梁边角料统一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一般废物暂存点,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要求设置,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堆场应做水泥地面和围堰,并设置棚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措施。废漆料桶、漆渣、水帘柜废液、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