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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安顺发泡EPS线条与浮雕及陶瓷线条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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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安顺发泡EPS线条与浮雕及陶瓷线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33727482

传    真:0851-33281023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贵州安顺发泡EPS线条与浮雕及陶瓷线条项目

建设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华西办事处土地坡村

建设单位

安顺市宝雅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碧水云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西秀区华西办事处土地坡村,总占地面积1100m2主要设置原料堆放区、生产区域、产品堆放区以及办公区,建设EPS发泡及陶瓷浮雕线条项目(包含泡沫切割、雕刻、挂网、搅拌、过浆等工序),年产真石漆浮雕150m³,陶瓷线条200m³,EPS600m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需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监测,定期报告环保数据,接受环保部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重大变更,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一条EPS发泡及陶瓷浮雕线条项目生产线,运营期雕刻粉尘、EPS线条切割粉尘、投料及搅拌粉尘,经车间扩散无组织排放;泡沫切割废气、真石漆喷涂废气在使用喷枪喷涂过程中会挥发少量的有机废气,在生产车间呈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换气装置系统,加强厂区的通过换气和职工的个体防护,设机械排风系统,每小时通风次数不小于6次,以减少其影响。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废气中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5m³)收集后用于厂区内地面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半年清掏处理一次);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3m³)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降噪、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统一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沉淀池污泥主要是对设备清洗冲洗产生的主要成分抗裂砂浆,经过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机械定期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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