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普定县玉林石材(扩能)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3372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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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
西秀区南蔡官风电场110kV升压站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腊乡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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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轻元素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腊乡,为西秀区南蔡官风电场项目配套建设的升压站。项目新建110kV户外式升压站1座,安装一台75MVA主变压器,型号为SZ18-75000/110kV,配电装置采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布置在升压站35kV高压配电室,无功补偿容量为15MVar,110kV出线1回。升压站占地面积5979.70m2,四周为2.3m实体围墙,站内主变、构架等生产区域布置在升压站西北侧。本项目仅对110kV升压站进行评价,风电场项目及线路项目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规范,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临时施工用地,除永久占地区外,其余施工影响区域需进行生态修复。施工区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捕猎或干扰野生动物活动。避免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二)工程建设时,要保证导线与保护目标的距离,确保项目运行时,输电线路及站址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控制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 (五)本项目升压站内应设置35m3事故贮油池,采取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的“三防”措施,变压器发生泄油事故时,将溢流的变压器油贮存,并设置排水管将雨水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油水分离能力,可将雨水排到雨水井,不致污染环境。 (六)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