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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岭自治县粮油加工及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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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岭自治县粮油加工及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33727482

传    真:0851-33281023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关岭自治县粮油加工及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龙潭街道办落叶新村

建设单位

贵州岭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桥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龙潭街道落叶新村关兴公路旁。本项目新建智慧农业农事服务中心、大米加工及饲料技术推广中心、食用油料技术应用中心、动力中心、仓储附属设备房、智慧农业播种车间、办公楼、育苗大棚等,其中育苗大棚采取与周边农户的合作建设的方式,本次环评不对其进行评价,后期需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废

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装修废物分类回收利用或外售,不外排;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初清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度15m)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稻壳仓粉碎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12,高度15m)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大米加工中去石清理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2、DA003,高度15m)排放,排放执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稻谷原料进入干燥机进行干燥,干燥机为封闭式,上方设置配套除尘设备,废气经袋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DA004~DA006,高度15m)排放,排放执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砻谷及糙米整理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7,高度15m)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碾米及凉米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8,高度15m)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抛光色选及配米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9、DA010,高度 15m)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抛光色选及包装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11,高度15m)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菜籽油加工中去石清理设置一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13,高度15m)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轧胚废气采取加强生产厂房通风换气的措施,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要求。蒸炒工序配套设置密闭负压收集系统,送入“水喷淋+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14,高度15m)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菜籽油生产工艺中的蒸汽蒸炒工序配套设置2蒸吨/小时的蒸汽锅炉,SO2、NOX经排气筒(DA015,高度8m)达标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燃气锅炉标准。榨油及油渣分离与过滤废气配套设置密闭负压收集系统,经“水喷淋+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14,高度15m)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脱臭塔与精炼设备采取管道连接、负压收集,处理达标的废气经排气筒(DA016,高度15m)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导热油炉设置有一个排气筒(DA017,高度8m),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食堂油烟经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污水处理站通过设备封闭阻挡并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排放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厂内设置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水解酸化+A2O”,处理量为10m³/d。菜籽油生产期间设备清洗废水、脱臭塔蒸汽冷凝废水、实验室废水、未预见用水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菜籽油不生产期间,污水处理站前端的“隔油+气浮+水解酸化”段不运行,仅A2O段全年运行,厂内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处理站的A2O段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排放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蔬菜类标准,全部回用于播种车间育苗用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禁止车辆鸣笛,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食堂厨余垃圾暂存于食堂旁,定期交专门的厨余垃圾回收单位处理。谷物表皮、粮食碎粒、秸秆、稻壳、碎米、米糠、黄米,菜籽油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在厂内分别暂存于稻壳仓、稻壳粉仓、油糠暂存仓、白糠暂存仓,定期出售给周边种植、养殖企业。油饼、油渣袋装收集,皂脚采用皂脚罐密封收集,均暂存于油饼库及时清运出售。废白土密封袋收集,暂存于油饼库中,及时外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厂家回收再生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环卫部门处理。脱臭塔捕集的脂肪酸,收集后暂放饼库,定期委托其他生产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在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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