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宁至紫云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3372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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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
镇宁至紫云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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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点:镇宁县、紫云县(起点镇宁县丁旗街道东南侧镇宁分输站,地理坐标东经105°42′27.565″、北纬26°5′25.748″;终点位于紫云县五峰街道幸福园村的紫云分输站,地理坐标东经106°1′6.670″、北纬25°47′13.534″)。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管道线路总长度79.466km,设计管径DN300(D323.9mm),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气量0.95×108Nm3/a。配套建设2座站场(已建镇宁综合站内合建镇宁分输站、新建紫云分输站),3座阀室(白马湖阀室、江龙阀室、本寨阀室)。总征地面积93.15hm2,其中永久征地1.7015hm2和临时占地91.4485h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废泥浆在泥浆池中通过pH调节、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区洒水降尘。项目试压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简单沉降后优先作为施工期临时占地抑尘洒水及复垦绿化用水,多余部分就近排放附近地表水体,禁止排放在Ⅱ类水体区域,以及下游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河流或干渠。在河床内挖沟铺设施工时,对河床有暂时性破坏,施工完成后,经覆盖复原,对河流河床和面貌不产生影响;河道清出泥浆暂存于围堰两侧,施工结束后对河道进行平整。施工地表开挖、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建筑材料运输、露天堆放、装卸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需采取合理组织施工,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采取湿润喷洒;及时将废弃泥土、建筑材料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采取遮盖、密闭运输方式;设置围挡,硬化施工场地和道路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将高频振动器改成低频率振动器或使用隔振机座施工等措施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若因特殊状况需要连续施工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夜间施工。应限速行驶,禁鸣高音喇叭,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施工期产生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无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顶管穿越施工期间泥浆重复利用,废泥浆在泥浆池中通过pH调节、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区洒水降尘,底部泥浆在已防渗的泥浆池中进行固化处理后,覆土掩埋恢复植被;打邦河、红辣河穿越点的泥浆禁止在施工场地内的泥浆池回填。打邦河运至附近远离河道就近的X460穿越点泥浆池处置;红辣河剩余泥浆运送至就近S213泥浆池处置。河道清出泥浆暂存于围堰两侧,施工结束后对河道进行平整。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及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直接由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带回维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项目区贮存。项目不设置灰土拌合站、土建原材料堆场、弃渣场。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镇宁分输站、白马湖阀室、江龙阀室、本寨阀室均为无人值守站场,紫云分输站的生活污水经站内配套建设的隔油池及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及周边土地灌溉,不外排。清管废水、检修废水产生量小,收集于站内排污池,自然蒸发,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排放废气主要为站场清管、检修作业以及系统超压时排放少量天然气,主要成分为CH4,站场及阀室均建设有独立放空管,事故或调压外排时通过15m高放空管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禁止车辆鸣笛,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清管废渣、检修废渣为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和生活垃圾及干化后的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一起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排污池产生的污泥危废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机油危废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破坏。根据“边开挖边复垦”的原则,在每段管线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立即恢复,保证其耕地质量。此外,建设单位在补偿因临时占地对农田产量的直接损失,施工结束后因土壤结构破坏、养分流失对基本农田造成的影响,对农作物产量的间接损失以及土壤恢复进行补偿,以用于耕作层土恢复。在恢复期,应对土壤进行熟化和培肥,落实耕地质量调查及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状况,直至恢复到原来的生产力水平。建设单位应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并在临时用地到期后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通过合理植物配置切实可行的植物措施,建成适合立地条件较为完整的植物防护体系,尽可能减少裸露地水土流失对场区环境造成的影响。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根据主体工程所处的自然及人文环境、气候条件、立地条件、征地范围、绿化要求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