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安环罚字〔2023〕50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
安顺旅游集团黄果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91MAC33UA97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马琴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3年10月13日,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黄果树旅游区白水镇洒把村烂田坝的湿地公园改造及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湿地公园改造及露营基地建设项目是黄果树湿地公园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内容之一,位于黄果树风景名胜区保护区范围内,已完成观光游道(环形道路,宽约4米)毛路建设、部分原有木栈道拆除、部分草坪户外活动区场平和覆土。安顺旅游集团黄果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黄果树湿地公园升级改造项目的业主单位,项目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通过,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安顺旅游集团黄果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法律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 | ||
处罚结果 |
对安顺旅游集团黄果树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单位名称 |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