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安环罚字〔2024〕6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
普定南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232205380X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永辉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我局于2024年9月29日对普定南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602库内生产场地(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该生产场地见有1条塑料瓦生产线正在调试;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环评批复文件。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对普定南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百肆拾元零伍角叁分(¥640.53) | ||
处罚单位名称 |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