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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撤字〔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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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472036
  • 信息分类: 环境执法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撤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撤字〔2025〕1号


撤销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安环罚撤字〔2025〕1号

撤销案件当事人

名称

唐登正、上大秀

撤销案件当事人

身份证号

522***************、522***************

撤销

内容

及理由

 

我局于2024年11月22下达的《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环罚字〔2024〕38号经我局认真审查,认为该案证据不足

撤销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的规定

撤销行政处罚

结果

撤销《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环罚字〔2024〕38号对本案重新依法调查处理

撤销行政处罚

单位名称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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