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生态环境 » 环境执法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5〕3号

日期: 字号: 视力保护色: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606891
  • 信息分类: 环境执法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5〕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安环罚字〔2025〕3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安顺开发区安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490MA6HQNKH4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学庆

根据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相关线索,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12月6日对安顺开发区安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现场调阅2024年10月15日车辆贵G1G219检测过程视频,发现该车OBD检测时操作人员将OBD接入检测线旁停放的白色小轿车中替代该车进行OBD检测,并为车辆贵G1G219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收取检测费用400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规定。

处罚结果

安顺开发区安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1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元整(¥400.00);合计罚没人民币壹拾万伍仟肆佰元整(¥105400.00)。

处罚单位名称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5210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5〕14号
  • 撤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撤字〔2025〕1号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5〕5号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4〕72号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4〕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