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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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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6-99701
  • 信息分类: 环境执法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安环罚字〔2026〕4号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安环罚字〔20264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玖燃能源有限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490MAAKE7HX7J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伟佳

我局于2025年10月22日对玖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委托贵州科裕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气液比、泄漏浓度进行现场检测;《玖燃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监测报告》(GZKYBG20251022008号报告)显示,该公司2#、3#、4#油罐密闭性不合格,20把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储油区1#、4#罐观测井、1#罐量油口泄漏浓度不达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之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规定。

处罚结果

玖燃能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

处罚单位名称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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