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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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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全面反映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现予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anshun.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上可查看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9号,邮编:561000,电话:0851-3328102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我局法定职能,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利用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方式,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保障信息安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一)主动公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依照《条例》相关规定,依托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时公开本部门重大政策信息、部门财务预决算、环境监管执法等各类重点信息2023年,我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605条,其中门户网站共计发布信息1526条,其中转发国家权威媒体文章138条,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信息71条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电子政务网发布信息210条,中国•贵州APP发布信息869条。政务新媒体发布推文2586条,其中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1180,微博发布推文1406

(二)依申请公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已办理完成来自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14件,其中上年转结4件,本年度10件。予以公开0件,不予公开14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出现因办理程序不规范、回复不及时、回复内容不全面等情况造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重大舆情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三审三校审核机制,严格进行保密审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清单》、《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主动公开本单位各种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通过专人巡查和第三方软件监测,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做到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优化局官网栏目分类,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完善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提升网站可读性。规范新媒体建设管理,开设有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微信和新浪微博账号,已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备案。

(五)监督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各项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督促相关科室、单位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4

0

0

0

0

0

1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部分科室、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对公开的时效性掌握不清,对政务公开的要求和规定了解不够,只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对办事结果的公开时效性把握不好。

(二)改进方法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分析,创新举措,分类施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一是深化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进一步推进政策、执行、管理、结果全过程公开。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持续推进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能力、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流程,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性。三是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每日巡查、每周更新”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过程,整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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