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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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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3个规范性文件

1、《安顺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安环通﹝2020﹞6号)

2、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安顺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2020-2022)>的通知(安环通﹝2020﹞83号)

3、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安顺市生态环境监督网格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通﹝202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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