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情况
(一)着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1.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一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结合省厅《2025年贵州省生态环境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并印发《2025年安顺市生态环境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市级涉企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频次、检查方式及法律依据等内容。二是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计划性涉企行政检查,并公开本部门检查事项清单,高效统筹全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杜绝随意检查。三是将我市27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5年度)》,向社会公示,将正面清单企业按照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以非现场检查为主。
2.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根据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紧盯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持续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持续打击“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的生态环境权益。2025年,共排查发现问题15个(上级反馈4个、自查发现11个),已整改完成15个,整改率达100%,追责问责18人,移送问题线索0件,集中整治行政处罚1家次,涉及行政处罚金额41万元人民币,办成群众可感可及实事2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10个。
3.实施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入企检查任务均按要求录入该系统,实施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亮证执法、扫码检查”,所有入企行政检查均向检查对象出示电子版检查通知书,保障检查行为全程可追溯、可监督。2025年,已通过“扫码入企”系统开展检查任务1028家(次),其中:日常检查740家(次)、个案检查282家(次)、紧急检查6家(次)。
(二)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任务
4.全面落实行动任务。严格按照《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我局涉及28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
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局于7月18日组织开展了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市共抽取45卷行政执法案卷参与评查,其中行政处罚39卷、行政许可6卷。其中,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卷、西秀分局8卷、平坝分局4卷、普定分局10卷、镇宁分局6卷、关岭分局2卷、紫云分局5卷、黄果树分局1卷。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已在全局通报,并要求支队、各县(区)按照评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办案质量。
6.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管理办法》《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确保依法行政。二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拓宽公示渠道,通过多途径确保公示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市办通字〔2019〕4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支队及各县(区)分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7日内及时录入贵州省双公示系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管理平台,并在官网公示,以求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三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过程中,按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的执法文书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立案、调查、取证、审查、送达等环节均有文字或影像记录,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拍摄留存违法现场照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召开案审会,对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程度、处罚标准、处罚裁量权、执法程序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集中分析,共同研讨,最终形成统一的集体讨论记录。四是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对于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由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对行政案件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相应的法制审核意见书。并严格按照《安顺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督促支队及各县(区)分局规范制作执法文书。
(三)着力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
7.持续推进柔性执法、首违不罚。2025年,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等不予行政处罚7件,对首次违法并积极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14件。落实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案件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共召开案审会7次,共审核各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23件。
8.加强行政罚没收入监测分析。2025年,共查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7件(含不予处罚7件),罚没款金额534万余元人民币。未出现行政罚没收入增长异常情况。
9.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监管。依托“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等系统平台,通过线上核实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在线数据巡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加大非现场检查监管力度,执法人员同步运用无人机开展厂外巡查、走访周边群众了解企业排污实际情况,探索“查在线+查厂外+访群众”联动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2025年,共计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169家(次),发现一般环境问题161个,厂外巡查354家次,走访周边群众208次。
(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0.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集中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二是制定《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清单》,通过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以及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线上和线下各级部门开展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完成不低于60学时培训任务要求。
1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我局对符合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均申请了行政执法证件,并组织行政执法证件即将到期的人员开展换证申领。目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均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证。二是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情况、常用法律法规掌握情况和基本执法技能的抽查测试,截至目前,已对本系统不少于30%比例的执法人员开展了全覆盖线下测试。
(五)着力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落实
12.压实体系建设责任。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落地见效,认真对照《贵州省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制定印发《安顺市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全面推进执法监督工作。
13.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对下级行政执法工作的“条线”监督,通过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及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完善许可、征收、强制、检查等行政裁量权基准,指导监督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规范实施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认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行政执法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过罚相当、公平公正,不断提升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质量。
14.统筹指导监督职责。一是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通过案卷评查、合法审查等方式统筹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管理办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二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投诉、政务平台留言等方式,收集执法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针对问题及时核实并答复,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监督,落实监督责任。
15.推进数据平台建设。一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安顺生态环境执法实际,持续推进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贵州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等数据平台的应用。另一方面紧密结合全市排污单位现状,综合风险程度、信用评价等情况,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对企业画出“肖像”标签化管理,实施差异化检查,对正面清单企业不查或开展非现场检查,对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等企业依法依规按计划开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精准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相对薄弱。人员与专业化配备不足,专职从事执法监督的人员较少,监督工作多依赖于传统案卷评查和事后抽查,对执法过程的实时性、动态性监督乏力,难以有效预警和纠正执法偏差,对一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精细化监督难以完全覆盖。
二是执法人员能力参差不齐。执法人员中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执法人员较少,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特别是法律素养、非现场执法能力、复杂案件处理能力、现场笔录规范制作能力有待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已不能满足当前生态环境执法需要,急需加强学习和补充新鲜力量。
三是执法装备配备不足。基层执法装备普遍存在设备老化、短缺以及执法车辆保障不足等问题,从而影响执法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开展法治培训、提升素质技能。加强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并视新法新规出台情况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培训,继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行政处罚法》《民法典》《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水平。
二是持续强化规范执法。严格执行《安顺市生态环境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试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扫码入企”等规定,进一步优化“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监管、非现场监管的结合,做到精准执法、科学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情节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集中精准执法检查;完善大案要案查处机制;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推进环境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舒适感和满意度。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管理办法》,年内综合采取听汇报、查台账、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监督重点推进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根据《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全方位强化、全过程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日常监督作用。
五是持续强化基础保障支撑。积极与上级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在执法人员编制、执法车辆、无人机、便携式监测设备等装备配置上得到支持,为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有力的执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