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普法服务需求。
四、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党支部学习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责任单位:人教科、办公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二)聚焦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8·15”全国生态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宣传工作。(责任单位:环评科、办公室<法规科>、自然生态科、宣教中心;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三)制发《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6年版)》,明确领导干部必学党内法规、宪法、民法典及《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核心法规,指导各科室细化落实。(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四)积极组织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等。(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众守法意识,促进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支队、环评处、土科、办公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六)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全年在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安顺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不少于4个普法信息或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责任单位:支队、办公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七)把法治宣传教育列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责任单位:支队、办公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八)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各科<室>、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科)
联系人:冉旭玲
联系电话:0851-33727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