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精神,我局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除发生投诉举报、转办交办、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等情况需开展入企检查外,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细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情形和程序,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现将2025年安顺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的27家企业(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附件:2025年安顺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doc